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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裁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要求

时间:  2010-11-22 15:26:31

       某单位一名男员工,今年56岁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7年,最后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已经到期,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但公司因经济效益问题要进行裁员,单位能否解除对本职工劳动合同?

  案例分析:

 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,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,单位应当为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同时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,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,用人单位不得因裁减人员为由,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该案例中,员工已经连续在单位工作了17年,而且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公司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; 又因该男职工已经56岁距法定退休年龄(女50周岁,男60周岁)不足5年,在不违法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,不能因公司裁员而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,可以考虑给本职工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岗位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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