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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餐与服务员相撞划伤脸 法院认定酒店全责

时间:  2014-06-12 10:54:50

  年仅十岁的章某随父母与李某一家聚会,来到一家饭店就餐,却因和酒店端酒杯的服务员相撞,章某的脸被酒杯划伤。如何赔偿?双方争执不下,章某及法定监护人将酒店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法院调解此案,认定饭店承担全部责任。

  某日晚上,章某随父母以及父母的朋友李某一家在饭店大厅就餐。晚上7点左右,就餐已近尾声,章某与李某家的小朋友从餐桌旁边站起来,开始在饭店大厅里走动,旁边一桌就餐的客人已经离去,几位服务员开始收拾餐具,清理桌上的酒瓶、酒杯、碗盘。一位服务员用托盘端着几个酒杯,一边回头与另外几位服务员谈笑,一边向大厅门口走去。

  突然章某一声惨叫,双手捂脸坐在地上。他与端酒杯的一名服务员撞到了一起,服务员托盘中的一个酒杯径直撞在章某脸上,酒杯破裂后把他的左脸划开一道大口子。

  章某当即被送往省立医院治疗,确诊为左脸部被玻璃划伤。章某的父母随后与饭店协商受伤的赔偿处理问题。饭店承认章某确实在饭店内受伤,也承认受伤原因是酒杯破裂划伤脸部,但饭店同时认为章某受伤是因其在大厅内玩耍、跑动,才与工作中的服务员撞到一起,章某对自己的受伤也存在责任。

  因对饭店的说法不认可,章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、法定代理人以章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饭店赔偿章某受伤后的医疗费用、残疾赔偿金、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其受伤后父母家人的护理费用等合计43500元。

  在诉讼期间,就章某的损伤程度,章某的父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。鉴定机构鉴定后认为,章某脸部伤痕面积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,不构成伤残。但该鉴定机构也指出,章某本人为瘢痕体质,伤痕康复难度较大,后期需要进行整容治疗。

  法院要求被告某饭店提供事发当晚大厅内的监控录像,但章某与服务员相撞的位置却是多个监控镜头的共同盲区,看不到章某与服务员相撞时的情形。在对监控录像质证后,承办法官向被告某饭店提出,其提供的录像证据并不能看到章某打闹、跑动与服务员相撞,反而从录像中能看到端着托盘的服务员单手托盘,回头与其他服务员说笑,这时发生了相撞。因此,法官认为被告某饭店没有充分注意到玻璃酒杯存在着的安全隐患,服务员在工作中也没有注意到大厅里人来人往,特别是还有几个儿童,因此饭店应对章某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。

  经过法官的调解,饭店认识到了服务员工作中确实存在不足,最终与原告章某的父母协商一致,共赔偿章某医疗费等30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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